银保监会:商业保理企业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
2019-11-01

据10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,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,加强监督管理,压实监管责任,防范化解风险,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,按照“问题导向、急用先行”原则,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

 

《通知》提出,商业保理企业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: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,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%;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,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%;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;计提的风险准备金,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%;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。

 

《通知》对集中度、关联交易、不良资产分类、拨备计提、杠杆比例等作出规范,主要是为了防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风险和外溢风险。首先,《通知》延续商务部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的要求,对商业保理企业的负债水平予以适当限制。其次,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,合理控制客户集中度和关联交易规模比例,严格资产分类,提足拨备,审慎稳健经营是必要的。另外,考虑到实践中有大量企业集团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,客户集中度和关联交易比例较大,《通知》以风险资产作为相关指标的计算分母。


消息来源:网贷天眼